导航
短信预约 高级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申报评审渠道

环球网校·2020-10-27 15:18:52浏览97 收藏19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2020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申报评审渠道“,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具体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评审渠道如下:

小编推荐:2020年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汇总

申报评审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申报人员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 (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请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四)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 1 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省各评委会即可受理;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省各评委会即可受理。设在各设区市、省管县(市)的高评委会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材料。

2020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具体时间暂未公布,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高经评审具体时间后,小编会及时分享给大家哦。为了防止大家错过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小编建议大家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详情点击《2020年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中 必须知道的几个要点》查看

以上内容是2020年江苏高经评审政策解读:申报评审渠道,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