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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政策
(一)我省正在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对于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其中,除实行职业准入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规定执行。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 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七)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 10 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得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其中,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相关规定。
(八)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 3 个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53 号)要求,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专业,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今年起,全省高级经济师(含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下同)实行“考评结合”,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报名参加 2020 年度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加 2020 年度的初、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进行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
(十)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
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已建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机制的地区和部门,中级职称申报和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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