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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全省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经省职称办备案同意后下发,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调整老师,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高级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单位)已建的职称管理平台须与省平台进行对接。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才答疑解惑。
(四)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