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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评审附则

环球网校·2020-10-29 14:45:42浏览91 收藏9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为大家分享”2020青海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评审附则“,青海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中规定有一些条件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请青海准备申报的考生认真阅读,避免影响自己的评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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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为取得现资格以来所获得或完成的,并附原件及原始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的国家级项目范围,指国家各部委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省(部)重点项目是省政府各项目管理部门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青海学者、青海省优秀老师、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领军)人才,按照颁发证书确定。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学历是指申报人员取得的毕业学历。

第十九条 所称“主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主持人”是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第一完成人”。“主要参与人”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条 所称“明显的经济效益”,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 2亿元的企业年创利税 700 万元以上,其它企业年创利税 200 万元以上(须附税务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 著作和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采用的只计算一次。专著或合著,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合著以主编、副主编、编写者(执笔人)为准。公开发行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可查询的 刊 物 。 核 心 期 刊 须 登 录 中 外 文 核 心 期 刊 查 询 系 统(http://coreej.cceu.org.cn/)检索,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省内核心期刊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获得市(州)、厅(局)以上科技奖励(含项目、标准等),每达到一次就按最高级别晋升条件标准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计算。同一论文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未明确个人位次、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

第二十三条 下列条件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一)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等。

(二)在各类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三)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等。

(四)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研报告、设计报告、技术报告、实施方案等。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人事厅印发的《青海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经人〔2006〕256 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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