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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2016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能够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4.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管理水平提升、效率效益提高、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创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重大经济管理实务工作,或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或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6.主持制定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3项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本单位利税和安置就业人数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显著,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认定;或所在单位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9.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等奖励。
10.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以上。
11.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15年以上,并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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