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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安排
(一)按照我省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市各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其中:
1.2021年1月24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详见附件1)。其中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3.对于国家已出台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而我省正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农业技术人员系列,具体申报时间以其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均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受理申报。
(三)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人才、会计专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其中:
1.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52号)。
2.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详见《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卫健发〔2020〕66号)。
3.会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开展。
5.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四)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按所备案的政策和进度安排推进。经我局备案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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