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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5-10 14:12:02浏览111 收藏55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享“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通知”,其中提到专技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时为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技人员应多参加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如下
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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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我市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教材

为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研究确定青岛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简称公需科目)学习教材为:李鹏编著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读本》,中央党校出版社2021年1月印刷;黄宗远编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中国人事出版社2020年6月印刷。两本教材可任选一本。

二、学习方式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今年公需科目学习主要采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的方式,有网络条件的部门(单位)也可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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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公需科目学习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区市人社局)、各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及各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等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各区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区市的公需科目学习;各市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公需科目学习;各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需求组织本基地的公需科目学习;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公需科目学习由承担其人事或劳务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公需科目考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青岛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专技人员完成学习后,参加各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今年第三季度,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本年度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方案电子版发至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qdrsjjj@qd.shandong.cn)进行备案;学习方案须包括:学习方式、监督措施、考试安排、报名人数、教材数量、联系人及手机号和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要切实加强对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保证学习效果。采取“个人自学”方式的,专技人员须写学习笔记(电脑打印或复印无效),不低于5000字,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学习笔记;采取“线上培训”的单位要做好学习过程监督等工作,确保学习效果。

(三)今年第三季度,青岛市人社局在发布公需科目考试通知后,将把考题发至各主管部门学习方案中所留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请注意查收,按要求组织考试。

(四)本年度公需科目考试结束后,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者,可登记继续教育10学分。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五)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专技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时为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技人员应多参加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

购买学习教材的可自行联系青岛新华书店栈桥书店(市南区河南路10号),联系人:齐老师、苟老师,联系电话:13697673835、8287066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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