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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事科:
根据省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按照职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7月15日前完成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申报工作。7月20日至8月15日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三)资格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职改办于8月2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8月底上交纸质材料(时间另行通知),9月19日前完成中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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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工作。9月20日至11月5日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
(五)评审结果备案。11月1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现行有关申报推荐政策规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工作,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上资格审查流程,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等方面。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市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的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评审专家进行调整。要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同时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常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和权威性。
2.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收到参评人员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各评委会主管部门要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避免外界干扰。评审工作要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评审中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根据参评人数和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今年原则上不组织现场答辩,可采取线上答辩,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安全开展。
4.评审结果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备案材料。
5.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工作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品德、能力和业绩,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各层次人才特点,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2021年度职称评审淘汰率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申报推荐数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待聘人员超过相应岗位结构比例20%以上的,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退休年龄核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关于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互评问题。一是从2021年起,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或与统计师相近专业(会计、经济、审计)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符合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二是会计、审计和统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三是会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经济、统计与审计相近专业的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四是经济、审计、统计中与会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四)关于残联系统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有关问题。一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按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文件规定,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盲人,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初级职称证书,合格证书视同初级职称证书。二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中级职称晋升,由各市职改办出具委托函推荐到省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残联)。
(五)关于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问题。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省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由省文联开展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人员范围为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从事文艺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为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的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演奏员、指挥、舞台技师、美术师、摄影(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电影放映等专业的高级职称。
(六)关于进一步贯通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我省印发《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并允许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技能人才特点制定出具体评价标准,确保科学精准评价。
(七)关于继续实施向抗疫一线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今年的申报评审中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
(八)关于职称历史数据整理和开通职称网上查询问题。根据人社部要求,我省对2010年至2020年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历史数据进行了整理,并上报了人社部。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全市开通2010-2020年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信息的网上查询业务,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认真做好准备,及时开通查询业务。二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至2020年期间历史数据还未录入的,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随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录入服务,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三是根据人社部要求,对2010年之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历史数据进行整理,并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九)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分配问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见附件,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严格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县(市、区)、市直部门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十)其他问题。一是关于退休年龄问题,属于评聘结合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不是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二是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我省关于开展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文件要求,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岗位数额限制,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三是申报评审条件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称系列改革方案要求,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职称级别特点,对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克服片面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的倾向,强化“职称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评价导向。对已经印发的评审条件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四是关于新增专业申报评审问题,省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技术系列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特种设备等新增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五是关于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今年是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完善后的第一年,为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避免因意外的系统问题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制材料申报并行政策,以网上申报为主。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从事职称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系统,并能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各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培训,熟练掌握评审系统,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申报推荐阶段,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落实推荐结果集体研究、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是否公开公示等方面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对现有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公开,广而告知,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熟悉职称政策;同时要设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各类问题,抓早、抓小、抓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强化纪律意识。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深入一线指导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廊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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