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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市2021年度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报送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号),在我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县(市)区所属各类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非事业单位的直接报至县区职称办审核)、县(市)区职称办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市属各类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非事业单位的直接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我市不受理省部属单位和高校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按省文件要求的各自渠道审核同意盖章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上述(一)、(二)类申报人员材料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汇总后,经市职称办审核推荐盖章,市协会将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报送材料时应一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https://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建议采用手册形式打印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9日。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1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著作以及体现本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一)、(二)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经所在地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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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两分册
1.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等。
2. 第二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紧扣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相关贡献(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中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 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 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每分册材料建议页数不超过80页;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每分册材料建议页数不超过100页。
4.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加盖单位审核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并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二)所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五)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七)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交纳,或汇入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账号:9309 0155 2600 00795,开户名称: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八)徐州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报送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徐州市西安南路122号社保大楼2楼东205室 ),联系人:朱琳,电话:15150024406,Email:38553516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1. 徐州转发省人力资源协会2021高级文件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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