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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单位隶属层级关系逐级呈报相应评委会。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通过其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
二、有关政策要求
4.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
5.申报人员学历按照《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鲁组通字〔2002〕28号)要求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6.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7.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93号)规定执行,在实现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贯通领域,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开展“一评双证”试点。
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1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2.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3.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14.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5.援藏、援疆、援青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16.根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及《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有关政策》等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17.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落实《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规定,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继续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8.根据《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德政办字〔2020〕47号)要求,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其他6市参加的继续教育,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学时互认互通。
19.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执行。新修订系列的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2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性成果总共不超过15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2.严格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清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及纪律要求
24.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5.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要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6.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7.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对照资格条件搞好资格审查。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8.严格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29.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按照《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对在职称评审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同时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对失信“黑名单”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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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30.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31.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工程技术副高级及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基层工程技术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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