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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29日—10月31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需见刊)。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www.sichuanzc.com)另行通知。
提示:打算参加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避免造成无法参加评审,想要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四川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破格评议
破格参评人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四)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www.sichuanzc.com)另行通知。
1.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2. 破格申报人员。
3. 申报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职称申报者。
4. 符合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5. 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6. 达到规定学历但非工艺美术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7.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8. 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9. 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10. 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 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11. 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的职称申报者。
12. 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五)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六)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可在网站www.sichuanzc.com“政策法规”一栏下载。
详情点击《2021年四川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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