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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人社局、经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制度,科学客观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业绩能力,结合我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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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6日
点击查看>>经济系列评价标准,2021年1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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