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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市)人社局、经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1] 179号)
( 二)《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1]181号)
二、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经济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聘人员)、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援藏期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系列申报上一级职务或转评本系列条件的,可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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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
3.任现职以来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无年度考核表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合格通知单、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6.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论文、专著原件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8.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9.破格申报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二)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材料1份(含岗位设置情况、通过评审后是否可以及时聘任情况)。
2.委托评审函1份。地(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区直部门、国有企业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由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合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3.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情况考核意见。
4.推荐公示结果材料。
5.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考核意见。
6.资料初审情况(推荐单位负责资料初审,并进行量化赋分后,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复核)。原件由推荐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以上材料待经信厅审核通过后,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请勿提前装订。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14日
受理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35-15(区经信厅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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