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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整理:增值税的计算-核定销售额

环球网校·2022-06-13 10:15:20浏览171 收藏68
摘要 距离2022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你准备好了吗?环球网校小编特地为考生分享“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增值税的计算-核定销售额”,帮助大家冲刺备考,只有掌握考试高频考点,才能考场上不慌,请考生认真复习!

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整理:增值税的计算-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一般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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