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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一般规定: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
【注意】价外费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核定销售额
适用视同销售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不正当理由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包装物押金
(1)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逾期(或超1年)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2)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注意】押金为价外费用,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4.折扣销售方式
(1)商业折扣
√价格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扣减,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的赠送处理。
(2)现金折扣:折扣额不能扣减。
(3)销售退回或折让:原销售额的减少,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5.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6.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6%差额一般计税,选择简易差额计税5%。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差额计税3%。
(8)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差额纳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全额一般计税6%,差额简易计税5%。
小规模纳税人:全额简易计税3%,差额简易计税5%。
(9)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负差可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通常按季度),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金融商品买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融资租赁(13%或9%):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11)融资性售后回租(6%):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注意】承租方出售资产不交增值税。
(12)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差额计税(9%),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只能全额计税(5%)。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提示】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7.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差额计税
(1)建筑服务(简易差额计税3%,一般全额计税):试点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提示】分包款: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不动产: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扣除不动产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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