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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24年盘锦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经济系列高级资格通过全国考试合格后方能报卷,时间另行通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2024年盘锦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盘人社发〔2024〕3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辽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盘人社发〔2024〕34号),现将2024年全市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企业、事业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不受身份限制,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均可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人员应当
在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人员除创新创业特殊规定外,应当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按照评审权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盘锦市工程、农业、经济三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和市直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其中经济系列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高级实行考评结合。
二、评审标准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职称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一)工程系列报名条件
1.工程系列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4年。
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高级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以省主管部门现行评审标准为准。
(二)农业系列报名条件
1.农业系列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满2年,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本系列助理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以省主管部门现行评审标准为准。
(三)经济系列高级报名条件
经济高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评审原则及评价方式
评委会实行综合评价、业内认可和单位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报评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农业系列评审工作按不同专业、等级实行不同的评价方式。其中:
1.初级实行阅卷(报卷后不再进行答辩)
2.中级实行阅卷(权重占比75%)+面试答辩(权重占比25%)方式进行。
3.副高级实行阅卷(权重占比75%)+面试答辩(权重占比25%)方式进行。
最终评委会根据参评人员评价结果,由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是否通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评审结果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程序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各单位应发挥好推荐把关的主体作用,围绕本单位主体业务,依据申报人员的德行表现、业务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表现和实际贡献等,建立推荐评审的量化标准。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切实将日常表现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担当、长期坚守一线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到评委会。工作表现差、长期不上班(“离岗双创”人员除外),或脱离本职业务,将主要精力和工作时间用于写论文、获奖项以达到晋升资格的不应予以申报。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需经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严格落实“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明显偏离单位主体系列、岗位职责或业务需要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1.各县区参评人员,其报评材料须经所属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报送。
2.市直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其报评材料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报送。
各报卷单位应对报评材料的格式和组卷顺序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凡在受理、审卷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组卷要求者,由报卷单位重新组卷后再行报送。
五、报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一)报卷时间
各县区:8月20日至9月4日
市 直:9月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济系列高级资格通过全国考试合格后方能报卷,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卷地点
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326房间
地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原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联系电话
评审答辩将视工作进展择期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待定。答辩前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六、组卷要求
所有参评人员均需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材料袋由负责资格审核的县区或相应主管部门提供;请参评人员准确在材料袋右上角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评定表上粘贴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报评材料分主卷材料和副卷材料
(一)主卷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档案存放机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两份分别由本人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评定表中除需个人手写及签字部分,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3)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全省统一设置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具体专业分类如下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材料(见附件)
参评人员必须按以下顺序将报评材料装订成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见附件)
破格申报人员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一式3份,其中1份装订在报评材料中。
(2)学历资历。包括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查验材料原件(2001年之前学历、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高级2022-2024年、中初级2024年)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业绩成果。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①科技进步奖、专利证书等奖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②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论文著作。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其网上检索;著作要需复印封面、目录、开头结尾各2页、封底及其网上检索;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高级任现职5个年度、中级任现职4个年度、初级任现职1个年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公示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350页纸(双面7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二)副卷材料(原件)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自行准备材料袋)。
七、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注意:此时间为报卷材料中各项材料计算截止时间。
2.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3.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档案在盘锦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须在盘锦代理一年以上。不在盘锦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与我市所属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6.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只作为评审的加分项目。
7.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8.申报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10.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免答辩。
11.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13.中省直驻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14.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15.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评人员需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16.参评人员需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学时。
17.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
4.盘锦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5.辽宁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6.辽宁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7.辽宁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详见:https://rsj.panjin.gov.cn/2024_06/14_14/content-475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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