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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6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获知2024年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个人申报时间7月2日至23日,单位申报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0日。
2024年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实验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体育、工艺美术、翻译、艺术、播音主持、新闻、出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公共法律服务等系列(专业)各级别采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如有疑问,拨打附件1中公布的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周二)—7月30日(周二),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线下提交相关协会、学会进行推荐。经协会、学会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通过系统上传,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3.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7月2日(周二)—8月30日(周五),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答辩评审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11月底前,各评审服务机构完成答辩评审工作。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系统上报评审结果,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7.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自主评聘
经备案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院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民营企业,按照备案的自主评聘工作方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具备开展学术评议能力的高等院校,可在完成本单位自主评聘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委托市教委进行学术评议。
2024年北京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
近1年在北京地区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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