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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确定我市评审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评审申报时间和申报呈报要求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确定。我市组织的“考评结合”职称考试,考试计划应提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考试的组织实施。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时间
我市评审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评审申报时间和申报呈报要求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确定。我市组织的“考评结合”职称考试,考试计划应提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考试的组织实施。
呈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报送材料的通知要求呈报。
三、申报通知发布
(一)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下同)-“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我市转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eihai.gov.cn,下同)-“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二)我市及各区市组建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或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以及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五)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六)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八)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十)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十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五、申报和审核要求
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呈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呈报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对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六、评审组织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1.动态调整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威海市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市直部门(单位)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详见附件6。
2.2024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
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由临港区科技创新局面向全省组织开展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初、中、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4.对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在规定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能评审的,可委托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驻威单位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之间需要委托代评的,须经相应人社部门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区市之间可探索开展片区式联合评审。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2.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应当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
3.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七、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
(一)各区市及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二)各区市及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持续开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和评审结果等信息,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非公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评审,切实让各类人员知晓职称政策。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投诉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下载: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44cf7ffcc0b556d85a2d5f71e2b36716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6.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
7.职称申报明白纸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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