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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公布

环球网校·2024-08-20 11:16:46浏览84 收藏33
摘要 根据8月16日辽宁会计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获知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8日至10月14日,申报流程确定。

根据8月16日辽宁会计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获知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8日至10月14日,申报流程确定。

2024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请。

拟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需向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单位审核与公示。

1.单位审核。单位应根据岗位和职数要求,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部门负责人或单位主管领导)须在每项申报材料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每项业绩材料及辅证材料须写明申报人员的参与程度(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申报人员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的,需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员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涉密材料须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涉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2.单位公示。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三)网上申报。

2024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网上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13日至9月20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8日至10月14日。相关政策文件登录“辽宁会计网”的“高师考评”栏目下载。

1.信息采集。申报前,申报人员应先在“辽宁会计网”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信息采集并保证信息无误。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系统登录。申报人员在“辽宁会计网”首页点击右侧“评审申报”,按申报级别登录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3.申报材料构成。申报材料是评审量化赋分的依据,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上传的材料需采用PDF文件格式。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资历:包括申报人员学历证书或学位的查验材料(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等。

(2)业绩成果:系统中每一类型业绩成果填报不超过3项(中介机构类5项)。辅证材料包括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等。如主要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原单位已撤销的,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著作: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会计案例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查询证明;著作应包括书籍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目录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4)单位审核人任职文件或职务证明。

(5)单位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职工人数、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内容。

(6)年度考核情况: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的申报人员2021年至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记录。

(7)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县(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8)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9)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等相应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信息提交与更改。申报人员在确认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提交”将信息上传,逾期系统关闭将不能申报。上传信息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时,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则无法再修改相关内容。申报人员提交后需每日登录系统关注审核进度。经财政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系统中会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按要求尽快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如审核通过则申报完成。

(四)评定表打印签章。

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粘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左侧装订,不得串页,并按照《评定表》中“填表说明”等有关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需将《评定表》(一式3份)、一寸免冠彩色照1张(背面标注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有关证书、获奖文件、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学术成果、业绩成果确认证明等)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申报人员。

省(中)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可以选择报送省财政厅审核,也可选择报单位所在地的市财政局审核;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可向财政部门咨询报送材料时间。

(六)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采取线上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条件、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单位推荐公示程序等进行审核。一是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与系统申报材料进行比对确保真实性;二是对系统申报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各种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场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审核负责人在申报系统中确认审核意见,并在《评定表》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市财政局公章。

(七)汇总报送。

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各市财政局统一将《评定表》(一式3份)、照片(1张)及加盖市财政局公章的《2024年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省财政厅。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9月27日前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

注意: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录申报系统时系统将自动校验申报人员最近3个年度继续教育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将不能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更多内容点击查看:2024年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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