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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引水管不宜少于 2 条,当一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应设闸门;
注:水池有独立的两个及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条引水管,可视为有两条以上引水管。
2 引水管宜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3.8.6 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但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的距离不宜小于 0.3m ;
3 吸水总管内的流速应小于 1.2m /s ;
4 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3.8.8 自吸式水泵每台应设置独立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 。水泵以水池最低水位计算的允许安装高度,应根据当地的大气压力、最高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水泵的汽蚀余量 、水池最低水位 和吸水管路的水头损失, 经计算确定,并应有不小于 0.3m 的安全余量。
3.8.9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符合多功能阀安装条件的出水管,可用多功能阀取代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并宜装设管道过滤器。
3.8.10 小区 独立设置的水泵房,宜靠近用水大户。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 的要求。
3.8.1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 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10070 的规定。
3.8.12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
1 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2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装置;
3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5 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3.8.13 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设施;通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3.8.14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表 3.8.14 的规定:
表 3.8.14 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
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的最小间距( m ) 相邻水泵机组外廓面之间的最小间距( m )
≤ 22 0.8 0.4
22 ~ 55 1.0 0.8
≥ 55 ~≤ 160 1.2 1.2
注: 1 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
2 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组合体。
3.8.15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 0.10 m ;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小于等于 150mm 时,不应小于 0.20 m ;当管径大于等于 200mm 时,不应小于 0.25m 。
3.8.16 泵房内宜有检修水泵的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 0.7m 的通道确定。泵房内靠墙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5m ;挂墙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5m 。 泵房内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