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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 体 要 求 |
9月7日13:00-9月14日12: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9月7日-9月14日(上午13: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9月7日13:00-9月16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13日9:00-10月20日24:00 | 下载打印准考证 | 已缴费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二)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1)。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更改级别、专业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1)。
(1)选择审核点为鞍山、本溪、辽阳、铁岭、盘锦、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它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原件,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报名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新考生还需提供:1职业道德证明一式一份,由应考人所在单位出具(用纸必须为A4规格)。2有关承担设计项目和主要业绩成果证明一式一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提供);要求提供结构平面布置图(基础平面、各楼层平面、顶层平面)。
(8)不符合免考条件报考专业考试时还应提供基础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相关材料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2)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