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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 〕141 号) 要求,现将 2009 年度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 分(试卷满分均为240 分)。
(二)专业考试
1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48 分(试卷满分均为8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2 ) 和《 2009 年度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3 ), 于2010 年4 月19 至23 日 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中国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表格可 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 qdpb .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 rsks . qdpb .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