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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环保工程师延续和变更注册通知

|0·2013-07-22 23:02: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200号),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的延续注册工作,请有关单位按要求申报材料。

  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注册科联系,联系电话:029-87241792

  附件1: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通知.doc

  附件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规程.doc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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