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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检验的周期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一般可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三种。检验是在容器停用期中进行的,其周期应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使用条件和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遇到下列情况时,定期检验间隔期应缩短:
①装有强烈腐蚀介质和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每三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③使用期达15年后,每二年至少进行―次内外部检验;使用期达20年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并据以确定全面检验的时间或能否继续使用;
④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曾多次产生裂纹者,一般要求投产使用一年就应立即进行内部检验。对外部有保温层的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时,应根据缺陷情况拆除保温层。
(3)外部检查内容
外部检查内容有:
①容器外表面有无腐蚀现象,铭牌是否完好;
②容器本体、接口部位、受压元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不正常现象;
③容器的保温层、防腐层有否破损、脱落、潮湿、跑冷现象;
④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管是否畅通;
⑤与压力容器相邻的管道和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及互相摩擦现象;
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⑦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支承及支座有否损坏;
⑧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畅通正常。
(4)内外部检验内容
内外部检验内容包括:
①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②进行结构检验。应重点检验下列各部位是否完好:筒体与封头的连接;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角接、搭接以及布置不合理的焊缝;封头(端盖);支座及支承;法兰盘;排污口。
③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或其它应力集中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检查,如发现裂纹,应采用超声波或射线进一步抽查,抽查长度不小于焊缝总长的20%。
④有衬里的容器,其衬里是否有凸起、开裂及其他损坏现象,如发现衬里有上述缺陷而可能影响容器本体时,应将该处衬里部分或全部拆除,并检查容器壳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⑤通过检查,如发现容器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定,测得的壁厚如小于所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意见和许用工作压力。
⑥容器内壁因受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怀疑金属材料的金相组织有可能破坏时(如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就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做出检验报告。
⑦对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进行外形检查(螺纹、圆角过渡部位、长度等),并用磁粉或着色探伤检查有无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