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分类管理的原则

环球网校·2020-04-09 14:43:24浏览55 收藏16
摘要 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小编整理了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分类管理的原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汇总

环境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分类管理的核心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以上内容是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分类管理的原则,供大家参考!为帮助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查看更多备考内容可点击文章下方"点击免费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师试题/资料"更多免费内容尽在其中...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