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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 试 大 纲
(2022 年版)
前 言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 2005 年起每年举行一次。
为指导考试命题和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2005年 1 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写、原人事部审定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正式出版。考试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考查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
近期,根据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生态环境部对考试大纲进行了第十六次修订,现予发布。本版考试大纲是 2022 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
目 录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
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
第三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30
第四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35
附录 1 37
附录 2 40
考试说明 41
考试样题 43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 了解环境的含义;
(2) 掌握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
(3) 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 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
(5) 熟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有关规定;
(6) 熟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防止农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有关规定;
(7)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8) 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责任的有关规定;
(9) 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 熟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的有关规定;
(11) 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有关规定;
(12) 了解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13) 了解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14) 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 了解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
(2) 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 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4) 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5) 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6) 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7) 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8) 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 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规定;
(10) 掌握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
(11) 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1)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3)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填报)与报批(备案)
(1)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3) 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4)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的有关规定;
(5)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6) 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的有关规定;
(7) 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8) 熟悉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9) 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
(10) 了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的有关规定;
(11) 了解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2) 了解生产和使用含汞产品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3) 熟悉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有关要求;
(14) 熟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
(15) 掌握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及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有关要求;
(16) 了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的适用范围以及区域削减方案包
括的内容;
(17) 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及其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格式与内容要求。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1) 熟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
(3) 掌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决定的情形;
(4) 熟悉“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1) 熟悉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2) 掌握建设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
(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4) 了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要求。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
(1)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重质量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2)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体的有关规定;
(3) 了解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5)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
(6) 熟悉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的情形;
(7) 了解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的内容;
(8)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的内容。
>>点击下载查看完整版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附录1
第一科目第二部分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部门规章
1.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8 号)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37 号)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1 号)
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
二、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49 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43 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 号)
6. 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 号)
7. 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77 号)
8.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
9. 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 号)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12.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
13.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公告 2017 年第 38 号)
14.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公告 2018 年第48 号)
15.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38 号)
1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公告 2020 年第 54 号)
17. 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
18. 关于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60 号)
19. 关于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 号)
20.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
21. 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 号)
22.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
23. 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 号)
24.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
25. 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 号)
26.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 号)
27.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 号)
28. 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 号)
29.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
30. 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 号)
31.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 号)
32.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
33.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 号)
34. 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 号)
35.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36. 关于印发《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0〕7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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