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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资格应当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新登记。环境保护总局或其委托的机构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注册的,请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本系统仅用于首次注册,其他情况下不修改本系统中的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注册申请表,并在线提交至登记管理办公室。
申请变更登记的,用电脑输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同时申请重新登记和变更登记者,不填写此表);再次申请注册的,用电脑输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注销登记时,应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要申请重新注册,应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单位盖章(首次注册申请表需逐页盖章),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登记管理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表;
2、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从业机构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