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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提醒考生务必于2023年8月3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原文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安排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于2023年8月3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3日9:00-11:30、15:00--17:30。
地点:青海省生态环境厅504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
(三)资格复核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的学位认证报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四、资格复核联系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0971-8149389(上班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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