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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环保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环保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13、14日两天。具体工作安排参见《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
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严格检查。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组织
(一)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报名时间从2006年元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元月20日。
(二)各市人事局会同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
(三)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地区统计报考信息,并将有关报名信息库及时发送各市。
(四)凡今年首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还应于2月20―24日期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环保局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就不需再向所在市环保局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市环保局会同人事局职称部门对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应将审查合格人员的汇总名单(见附件2)连同相关报考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人事教育处。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环保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七)4月下旬起,考生可直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保厅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392657。
八、收费事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规定要求,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收取,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收取。相应的收费票据省环保厅届时将在考点发放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