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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2014]7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4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5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四)报考条件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14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先完成注册,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月17日9:00-3月11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2月17日-3月13日 |
照片审核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2月17日9:00-3月15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5月7日9:00-5月21日24:00 |
下载打印准考证 |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2年和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场设置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务费55元/科,其他科目考务费35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县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4个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报考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视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视为合格。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其他
我省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
2014年2月8日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1: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2:研究生、博士生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亦适用下表(摘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无机化学 |
无机化学 |
分析化学 |
分析化学 |
有机化学 |
有机化学 |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气象学 |
大气动力学 |
应用气象学 |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大气物理学 |
大气环境 | |
水文学与水资源 |
水文学与水资源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艺 |
无机化工 |
有机化工 |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应用化学 |
精细化工 |
应用化学 |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生物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 |
环境化学 |
环境地理学 | |
环境海洋学 | |
环境生物学 | |
环境工程 |
振动、冲击、噪声 |
环境工程 | |
环境化工 | |
环境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环境法学 |
森林保护学 |
森林保护学 |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
野生动物 |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
单位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
024-22525365 | |
大连 |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84618283 | |
鞍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
抚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
本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414-2808629 | |
丹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
锦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
营口 |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
0417-2856088 | |
阜新 |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
0418-2680030 | |
辽阳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武圣路171号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4123520 | |
盘锦 |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
铁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2689501 | |
朝阳 |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
0421-2650667 |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51 | |
绥中县 |
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科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11003 | |
省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23447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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