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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