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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十一:对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1、对公开募集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投资方式 | 组合投资 |
投资范围 | ①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投资禁止 | ①承销证券;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⑥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⑦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
关联交易 |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信息披露 |
2、对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一)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定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
(三)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召集人 | 日常机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信息披露 | 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
召开方式 | 现场召开或采用通信等方式召开 |
法定人数 | 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
法定人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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