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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环球网校·2020-08-19 14:20:01浏览67 收藏6
摘要 在基金从业资格备考过程中,我们的知识都是一步一个脚印积累的,一天都不能放松,才可以在考场上做到游刃有余。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

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1.增值税

(1)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但机构投资者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3.所得税

(1)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通知:2020年9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日期从8月7日10:00开始至9月4日24:00结束。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添加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一键获取2020年9月基金从业资格报名后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时间!

以上是内容为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着复习,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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