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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场内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一)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
(1)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2)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
(1)共同对手方(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3.货银对付原则
(1)货银对付原则(DVP)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原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等一些创新品种实行了货银对付制度,但对A股、基金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当中。
4.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分级结算是普遍的做法。
(二)证券交收与资金清算
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由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清算。
1.证券交收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2.资金清算
(1)托管人结算模式
(2)券商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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