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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份额的发售

环球网校·2021-02-04 13:42:58浏览74 收藏14
摘要 学习是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对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重点集中掌握,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份额的发售”供考生参考学习。最后祝大家轻松过关基金从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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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基金的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募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份额的发信,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信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已公布,其中2021年基金从业全国统一考试第1次报名时间为2月19日至3月7日,现距离考试报名还有一段时间,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报考,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提醒您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时间通知,让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不错过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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