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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6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答案考点汇总
2021年6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答案考点回顾
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考友回忆版:【仅供参考】
1.关于基金与债券的特点,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基金是一种直接投资工具, 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B.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
C.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较为确定的利息收入
D.债券反映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或产品。
【考点】基金与债券的比较
【章节】第二章第一节理解
2.证券投资基金有助于防止市场的过度投机,具体体现在证券投资基金()
A.有助于促进信息的有效利用和传播,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B.有助于发挥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C.有助于推动市场价值体系的形成,倡导理性的投资文化
D.有助于改善我国目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发挥专业理财优势,推动市场价值判断体系的形成,倡导理性的投资文化,有助于防止市场的过度投机。
【考点】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作用
【章节】第二章第六节了解
3.关于信托主体,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Ⅰ.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Ⅲ.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Ⅳ.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A.Ⅰ、Ⅲ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 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第二十一条,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考点】信托主体的基本内容
【章节】第二章第三节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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