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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考点、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一、主要参考“概论”教材第六章。
二、监理规划编写依据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
2.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5.建设工程合同;
6.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7.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信息。
三、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参见2013版《监理规范》
4.2.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新增)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4.2.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四、监理规划审核的内容:
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3.工作计划的审核;
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的审核;
5.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的审核;
6.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
五、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
1)已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依据、内容的审核;
2)项目监理人员的审核;
3)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的审核;
4)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的审核;
5)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