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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号),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2月26日
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7、2018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7、201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6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10:00-3月10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首次注册的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9年3月7日-3月1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63259366
2、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栋三楼3001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0
咨询电话:63456171、63455751
3、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及报名范围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现场提交审核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和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考生学历信息将通过学信网比对核验。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5月14日10:00-5月16日16:00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12333sh.gov.cn/spta.s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19年5月18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19年5月1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2科”。
(一)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七、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2019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2019年7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12333sh.gov.cn/spta.shtml)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