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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七节 竣工结算与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②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査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发包人审批,同时抄送承包人,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③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发包人审批意见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一、竣工结算编制
(一)编制与复核的依据
◇7类依据:计价规范;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其他依据。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
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
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
项目名称 | 计价原则 |
计日工 | 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 |
暂估价 | 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
总承包服务费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金额,调整需双方确认 |
索赔费用 | 双方确认的事项和金额 |
现场签证费用 | 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 |
暂列金额 | 减去工程价款调整金额,余额归发包人 |
4.规费和税金-执行有关规定
5.双方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二、竣工结算的程序
1.承包人如期提交
◆承包人(工程完工后)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发包人及时核对(复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应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通知承包人;若发承包双方对复核结果无异议,7天内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视为…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3.竣工结算的相关事宜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或提交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咨询人;若无异议,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
◇质量争议(影响结算):已验收或使用,保修;未使用,检测鉴定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竣工结算的审查
◇6个环节(工程师):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执行定额单价;防止各种计算错误。
四、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一)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4项内容(P160):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二)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与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与利息;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法院),优先受偿。
五、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例如,5%)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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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有异议,要求修改、补充)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包人14天内不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未支付——可催告+利息)。(异议——争议解决方式)
【例5-18】某工程由四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承包人费用部分数据见表5-17。
合同中有关费用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 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3)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减少)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 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或1.05) 。
(5) 承包人报价管理费率取10%( 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取7%( 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之和为基数)。
(6)规费综合费率7.5 %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
(7)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5-18所列。施工过程中,4 月份发生了如下事件:
(1) 发包人确认某项临时工程计日工50工日,综合单价60元/ 工日;所需某种材料120m2, 综合单价100元/m2;
(2)由于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共计30000元。
问题1.工程合同价?
问题2.材料预付款、开工前发包人应拨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为多少元?
问题3.1~4月每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元?
问题4.5月份办理竣工结算,工程实际总造价和竣工结算款各为多少元?
【解】(1)工程合同价(根据表5-17)
分部分项工程费=(5000×50+750×400+100×5000+1500×350)=157.5(万元);
措施项目费=11(万元);暂列金额=10(万元);
工程合同价=(157.5+11+10)×(1+7.5%)×(1+3.35%)= 198.3157(万元)
(2)预付款= 157.5×(1+7.5%)×(1+3.35%)×15%=26.2477(万元) ;
首次支付措施费= 60000×(1+7.5%)×(1+3.35%)×90%=5.9995(万元)。
(3)1-4月,发包人每月应付进度款
①第1个月完成的工程款=[2800×50+50000]×(1+7.5%)×(1+3.35%)=211092(元)
第1个月应付的工程款= 211092×90%=189983(元)
②第2个月A分项工程的累计完成工程量=2800+2500=5300(m3);
(5300-5000)÷5000=6%<10%
第2个月完成的工程款=[2500×50+400×400]×(1+7.5%)×(1+3.5%)=316639(元)
第2个月应付的工程款= 316639×90%-262477÷3=197483(元)
③第3个月B分项工程的累计完成工程量=400+450=850(m3);
(850-750)÷750=13.3%>10%
超过10%部分的工程量=850-750(1+10%)=25(m3)
超过10%部分的结算单价=400×0.95=380(元/m3)
B分项工程款=[(25×380+(400-25)×400]×(1+7.5%)×(1+3.35%)=199427(元)
C分项工程款=(50×5000)×(1+7.5%)×(1+3.35%)=277753(元)
当月完成的工程款= 199427+277753=477180(元)
当月应付的工程款= 477180×90%-262477÷3=341970(元)
④第4个月C分项工程的累计完成工程量=50+60=110(t);(110-100)÷100=10%=10%
第4个月完成的工程款=(60×5000+750×350)×(1+7.5%)×(1+3.5%)=624945(元)
计日工费用=(50×60+120×100 )×(1+7.5%)×(1+3.35%)= 16665(元)
变更款项=30000 ×(1+10%)×(1+7%)×(1+7.5%)×(1+3.35%)=39230(元)
完成工程款= 624945+ 16665+ 39230=680840(元)
当月应付的工程款= 680840×90%-262477÷3=525264(元)
(4)竣工结算(第5个月)时的实际造价和结算款
①第5个月完成的工程款=(750×350)×(1+7.5%)×(1+3.35%)=291641(元)
②工程完成造价= 60000 ×(1+7.5%)×(1+3.35%) +[211092+ 316639 +477180+680840+ 291641]=2044053(元)
③竣工结算款=2044053×95%-(262477+59995+ 189983 + 197483+ 341970+ 525264)=364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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