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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知识点(3)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知识点(3)

  21、单位工程及其分类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个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下表采用。

  22、检验批的分类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化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2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但非正常情况下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惩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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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5、工程质量问题应怎样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关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6、一般质量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惩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惩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惩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7、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级别的划分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纺。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万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韵拢?蛑厣?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28、各级主管部门处理事故的权限和组成调查组权限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惩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惩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级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29、实验验证

  实验验证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试验,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

  30、总体、样本

  总体也称母体,是所研究对象的全体。个体,是组成总体的基本元素。总体中含有个体的数目通常用N表示。在对一批产品质量检验时,该批产品是总体,其中的每件产品是个体,这时N是有限的数值,则称之为有限总体。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时,应该把整个生产过程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产品视为总体。随着生产的进行N是无限的,称之为无限总体。实践中一般把从每件产品检测得到的某一质量数据(强度、几何尺寸、重量等)即质量特性值视为个体,产品的全部质量数据的集合即为总体。

  样本也称子样,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出来,并根据对其研究结果推断总体质量特征的那部分个体。被抽中的个体称为样品,样品的数目称样本容量,用n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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