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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一章考点:合同的公证与鉴定

|0·2013-12-17 11:24: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一章知识点汇总,已经整理更新,供广大考友备考。

特别推荐: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合同的公证

  1.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2.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合同的鉴证

  1.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2.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自愿申请原则相同]、[内容和范围相同]、[目的相同]。

  2.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是[性质]、[效力]、[适用范围]不同。

  4.经过公证的公司,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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