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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竣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完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情况:
1、 专用条款约定
2、 发包人提出要求
3、 承包人提出建议,经发包人同意
二、竣工验收应应具备的条件:(28天内提请发包人验收)
1、 承包人已完成全部单位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
2、 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 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计划
4、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三、竣工验收:
1、 合格后,监理人收到申请报告56天内(超过视为通过验收)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受证书
2、 基本合格,监理人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缓发接受证书
3、 不合格、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处理,费用自己承担
四、竣工结算的程序:
1、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2、 监理人14天完成审查(超期视为同意),经发包人认可后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工程付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支付。
五、最终结清:
1、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2、 签发最终结清证书(两个14天)
3、 最终支付
4、 结清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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