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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 出现调整事项后14天内(超期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发包人)提交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2、 发包人(承包人)收到报告后14天予以确认(超期视为已认可)书面通知对方。有疑问应提出协商意见。
二、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 法律法规变化
2、 工程变更
3、 项目特征不符
4、 工程量清单缺项
5、 工程量偏差
6、 计日工
7、 物价变化
8、 暂估价
9、 不可抗力
1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 误期赔偿
12、 索赔
13、 现场签证
14、 暂列金额
15、 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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