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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担保

|0·2014-08-28 09:18: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担保,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合同担保

  1.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

  ①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②但范本中推荐的履约保函格式内说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受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2)业主凭保函索赔。4种情况下: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2.业主提供的担保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范例中,增加了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的可选择使用的条款。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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