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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重点:合同的终止

|0·2014-09-09 09:18:00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教材重点:合同的终止,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特别推荐: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二章教材重点汇总

  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终止是[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随着一定法律事实发生而发生的]、[合同关系的消灭,不能恢复].

  3.合同中止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当这种特殊情况消失以后,当事人仍然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是[清偿].

  6.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7.清偿的标的物一般是[合同规定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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