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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1.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范畴、具体情况、项目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工程项目的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总体范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情况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法必须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进行招标的国家资金投资占控股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
2.不进行招标时,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的建设任务: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同标的的招标需满足的条件: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人应满足的条件: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5.招标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此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6.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库"].
7.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前,须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9.某工程项目的招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明确规定外地施工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掩护潜在投标人]内容。
10.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及对招标文件的核查对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件的核查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对招标文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的核查,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11.施工招标的独立合同包工作范围应是[整个工程]、[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的施工内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进行核查时,主要核查[是否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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