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0·2014-11-13 10:30:31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讲义: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供货方提前交货应如何处理?

  不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不论是延误交货还是提前交货都属于违约行为。提前交付货物不仅采购方需要提前支付货款,还要增加保管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的货物交付方式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1、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

  2、约定由供货方供货的合同,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采购方接受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温馨提示:各位考友可进入监理工程师考试交流群:398458694,或进入监理工程师考试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学习交流。

编辑推荐:

2015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VIP套餐,赠送学习课程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章节知识点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