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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考点: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

|0·2014-12-02 14:43: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考点: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的。

  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程序、工作进度、费用及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要求。

  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2)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

  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9.简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10.试述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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