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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考区在成绩结束后需要经过现场终审
陕西考区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资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的通知”中提到将考前现场审核改为考后现场审核,如果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作出: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1)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2)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同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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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1、考生有以下行为,当年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考生有以下行为,会导致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3、考生有以下行为,会导致被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四)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五)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六)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七)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考生有以下行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5、代考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也将严厉处罚
1、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2、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
3、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近几年国家对于考试管理越来越严格,大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千万不要触碰红线,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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