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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 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北京市卫生局直属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提交材料:
1、医师注册:
(1)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4)如注册执业范围为美容专业,出具有关证明,具体内容按《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下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②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③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④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外省市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若没有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要提交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获得 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 需提交北京医师学会(联系电话:68273508)3至6月培训的合格证明;
(7)《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中加盖单位体检合格章或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9)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合。
2、医师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市卫生局外至市卫生局内的变更:
①变更数据软盘;
②近期小 2寸免冠照片1张;
③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④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⑤变更执业地点,要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明;
⑥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⑦《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中加盖单位体检合格章或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⑧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合,如注册执业范围为美容专业,出具有关证明,具体内容按《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下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1)《医师重新执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4)如中断医师执业满两年(离岗2年;获得资格证2年内未注册的)者,需提交北京医师学会(联系电话:68273508)3至6月的培训合格证明;
(5)如丢失医师执业证书者,需提交1个月前《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登出的丢失公告复印件(核实原件);
(6)《医师重新执业申请审核表》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中加盖单位体检合格章或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8)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规定,收费25元;
(9)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合。
4、补办《医师资格证书》:
(1)个人书面申请;
(2)单位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5)1个月前《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登出的丢失公告复印件(复印件);
(6)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5、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项目依据:
卫医发 [2003]130号“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 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留办证用);
(7)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到区县办理执业注册的自带空白软盘(倒数据用)。
有关问题说明:
①卫医发 [2003]130号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地方申请执业注册的,应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5号)规定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②“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已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尚未换领《医师资格证书》的原军队医师,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换领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③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仍由军队管理的,按照军队执业医师的有关政策执行;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须在军队注销注册,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到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按医师执业注册须知条件办理)。
④自主择业者可提供落户证明或“需提交材料”中第 2款内容。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制证、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许可证件
费用情况: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 [2000]224号规定,所有医师执业证书办理事项收费25元);医师资格证书免予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在本部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北京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 宣武区枣林前街 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 83978212
网上表格下载: www.bjhb.gov.cn